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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8月24日星期一
古代處決犯人為什麼要在秋後
古代執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節,這與古人的自然神權觀念有關,即順應天意。春夏是萬物生長的季節,而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,象徵肅殺。人的行為包括政治活 動都要順應天時,否則要受到天神的懲罰。皇帝即是天的兒子,更要遵守天意,按照天時行事。處決犯人也是如此。從西周開始就有了秋冬行刑的做法,到了漢朝成 了製度。除了謀反等大罪可以立即處決外,一般死刑犯都要等到秋天霜降後冬至以前才能執行。古代還有行刑的禁忌,唐宋規定正月、五月、九月為斷屠月,每月的 十齋日為禁殺日(初一、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八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八、二十九),即使謀反重罪也不能在這些日子處死。明朝也規定十齋日禁止行刑,否則 笞四十。國家進行的大的祭祀活動時也禁止行刑。行刑的具體時間有的規定在下午1點到5點之間。過時則要等到第二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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